| 释义 |
拒绝要约后要约并不会当然就失效,而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后,要约才会失效。如果拒绝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前,受要约人撤销拒绝通知的,要约是不会失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