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过世,孙女能分到什么? |
释义 | 爷爷去世后,孙女能否继承房产取决于爷爷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明确约定给孙女继承,她可以继承房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孙女不能继承遗产。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组织也可以接受遗赠,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给予被继承人宽宥的权利,以保障被继承人真实意思实现。 法律分析 一、爷爷去世孙女能继承房产吗 1、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房产给孙女继承的,爷爷去世孙女能继承房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孙女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继承最新规定有哪些 1、“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将“组织”确认纳入了受遗赠的范围内。 2、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完善继承权丧失的事由,给予被继承人宽宥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将“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作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继承人真实意思实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并明确约定了房产给孙女继承,那么孙女可以继承房产。然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孙女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此外,最新的遗产继承规定中,民法典扩大了受遗赠对象的范围,包括了组织,同时也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使得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此外,法典还完善了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并给予被继承人宽宥的权利。以上是对爷爷去世后孙女能否继承房产以及最新遗产继承规定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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