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吗 |
释义 | 代书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一、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代书遗嘱必须经遗嘱人口述吗 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三、代书遗嘱成立要件 代书遗嘱的成立要件一般如下:1、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内容,需要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2、代书遗嘱时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其中1人可作代书人;3、遗嘱必须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5、不可以取消缺乏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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