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机密是否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将受到相应制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相应处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利益、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获取、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法律分析 首先,商业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触犯商业秘密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是要受到相应制裁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企业经营者不得用以下方式的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一,用盗取、利诱、威胁或是其他非法的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是唆使他人使用以前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明明清楚上述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盗取并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属于侵犯了商业秘密。这里面所指的商业秘密是,煤油公开出来,公众都不知情的,但是可以给企业经营者带来利益的,而且很有实用性,企业经营者还对商业秘密采用了保密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 对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因侵权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结语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任何触犯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制裁。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保护对企业经营者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侦办商业秘密案件时,将根据损失金额、违法所得和造成的重大损失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立案追诉。保护商业秘密是维护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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