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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证言的规则与程序
释义
    询问证人时要告知其应如实提供证据和证言,以及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可在现场或证人所在地询问,必要时可通知其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法律分析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证人证言的保护与权利
    证人证言的保护与权利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对证人证言进行保护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的权利。这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证人的隐私保护、免受威胁和恐吓的权利,以及对证言真实性的保证等。司法系统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保密证人身份、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禁止对证人进行报复等,来保护证人的权益。同时,对证人证言的保护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真实性,确保证人能够自由地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词,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保护证人证言的权利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公正正义的实现。
    结语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时,应告知其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并明确其对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可在现场或证人所在地进行询问,并在必要时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证人证言的保护与权利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包括隐私保护、免受威胁和恐吓的权利等。司法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证人权益,确保证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词,维护司法公正和真实性,实现公正正义的目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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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