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如下: 1.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