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工程变更,需要及时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若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变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改正,责令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 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十二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以上两条规定,对于工程变更引起的违约行为,也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