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商 行政处罚 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 强制执行 权的行政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第三十六条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