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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小微企业补助的条件
释义
    一、条件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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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