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并不意味着结束,他们仍然在一起生活吗? |
释义 | 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审理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人民法院应一并处理。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因此,建议你们办理复婚手续,否则未来很多权益将无法保障。 法律分析 离婚后仍住在同一房屋中可以被视为同居关系。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男女不能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审理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人民法院应一并处理。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因此,建议你们办理复婚手续,否则未来很多权益将无法保障。 一、同居析产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其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1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恋爱分手后能否要求赔偿 请求补偿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结语 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规定,但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较为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因此,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在分割时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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