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去别人家的承包鱼塘钓鱼,被发现了,但是我不知情,会被罚款吗? |
释义 | 钓鱼一般是不犯法的,因此也不需要罚款。但是,如果行为人在禁止钓鱼的区域钓鱼,是有可能被罚款的。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会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水库钓鱼,被罚款。乱罚款吗? 水库钓鱼被罚款合理。水库钓鱼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对作案工具进行没收。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是带我去厂里的那个中介抽烟被发现了,但是罚款是一起的 烟草罚款标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在水库钓鱼,被罚款。是乱罚款吗? 水库钓鱼被罚款合理。水库钓鱼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对作案工具进行没收。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水库钓鱼,被罚款。是乱罚款吗? 水库钓鱼被罚款合理。水库钓鱼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对作案工具进行没收。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被罚款了,怎么办?就是我去外面玩了然后 法律分析: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的执行包括当场收缴和到指定银行缴纳两种。1、当场收缴。对当场处罚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以及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2、到指定银行缴纳。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罚款应告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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