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地分居感情已经淡了还能离婚吗 |
释义 | 两地分居感情淡了是能依法提出离婚。且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本地户口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吗 本地户口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不得在异地办登记离婚。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以异地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二婚怎么办理离婚 二婚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或对协议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程序是一方携带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调解,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等待离婚冷静期已过的,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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