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给我减员,我可以自己强制办理减员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裁员方案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拓展延伸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程序主要涉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解除协议、辞退、辞职等方式终止。具体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通知、解除协议签署、通知期限履行等。在解除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对方权益,并履行相关义务。如果雇主违反法律规定或解除程序,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因此,了解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对于雇主和劳动者都至关重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裁减人员。这些情形包括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其他情形。在裁员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进行裁员。对于雇主和劳动者来说,了解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至关重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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