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年签一次合同可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对用人单位不利,需注意合理搭配劳动合同期限,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无法规避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可能导致员工流失。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在连续订立两次内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对用人单位不利,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标准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明显。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在连续订立两次内合法。然而,新法实施后,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变得极不利。先前的优势已经消失,续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合理搭配劳动合同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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