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工连续签订两次合同? |
释义 | 律师解析: 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不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兼职雇佣双方可以达成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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