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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释义
    没有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因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居关系所得财产分割问题需按同居名义与各自贡献确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权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需分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举行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一般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相比之下,诉讼离婚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采取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依法受理。但是,法院并非对于所有同居关系纠纷均不予受理。若因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不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民法典》1063条规定的财产或男女双方婚前协议约定外,其他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并不当然属于男女双方共有财产,还要求获得该财产是基于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的。同居关系可以分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对于不同名义同居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指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在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首先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且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按照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无法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分割。若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在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首先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例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不一定被支持。是被继承人的夫或妻,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权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形判断。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可以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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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