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向车管所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