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房产证上对于名字的个数并没有规定,可以写多个名字。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所以,房产证是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综上所述,房产证写上夫妻双方名字的,表明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对房屋分配时按照共同共有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方名字的,一般情形下视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如该房屋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或该房屋是一方父母为了结婚所买的并只写一方名字的,此时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