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男女买房可以写双方名字吗 |
释义 | 未婚男女买房可以同时写双方的名字。 一、买房不能写双方名字的情况 但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二、未婚一起买房会有哪些风险 1、婚前买房产生最多的纠纷就是感情破裂后,房子的分配问题了。两人感情好时,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认为计较太多会非常伤感情。在恋爱时,一般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子就归谁所有。 2、分手时,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是要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使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屋的全部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 3、如果房屋是登记在两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房屋的份额,则按照房屋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4、如果房屋是登记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并且约定好了房屋分配比例,则一方需要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增值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三、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不一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看看下面几种情况。 1、共有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房产证上是否可以添加配偶姓名?对此问题,如果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双方并没有作专属于某一方的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将配偶的姓名记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但记载的方法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在购买房屋时,双方是作为共同买方,就会在购房合同上列名,这样在申办房产证时,自然就会记载两人的姓名;如果购房合同上是以某一人作买方,那么其配偶的姓名就只能记载在房产证共有人一栏里。但是,房产证上所作的不同记载,只是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其法律后果实际上是相同的,并不因此改变夫妻共有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不记载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别约定,并不影响其配偶的共有权,在财产分割上也没有差别。 2、赠与关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的开始引起对房屋的分割,从而出现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4、扶助关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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