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
释义 | 高空坠物伤人赔偿标准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不同,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伤的越重,赔偿责任也是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对于高空坠物是否共同赔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然而,由于缺少目击者或者监控视频,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是否可以报警吗 高空坠物可以报警,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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