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孤儿院领养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一、收养儿童需要的证明如下: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5、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二、孤儿院和福利院的区别如下: 1、机构不同。孤儿院是收养社会遗弃婴儿的慈善机构,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 2、服务对象不同。福利院分为老人、成残、儿童三种类型,孤儿院收养单一孤儿。 总而言之,在领养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到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相应的手续,才是属于合法领养的流程。当事人在领养孩子的时候,首先要求当事人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然后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后,还必须要求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教育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