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
释义 | 所谓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经营活动。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 (一)代表公司进行民事经营活动,无需公司另行签发授权委托书。 (二)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当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民事行为系自始无效。 一、董事长和法人代表谁大?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更大。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行政正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其以公司名义对外做出民事行为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与此同时,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负责人,在一定的情况下要承担公司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有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及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并且这两项权利是伴随法定代表人身份而存在的。除非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否则这两项权利不会消失。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人。只有小型公司或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方可设立执行董事,他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活动,并负责公司的决策和主持日常工作。 二、公司法人和监事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人的责任: 1.按照工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 2.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3.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4.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监事的责任: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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