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所涉内容应区分情况具体分析。 司法实践中,“忠诚协议”所涉子女的抚养的约定,因涉身份关系而无效,所涉财产分割及补偿协议部分的约定有效,但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予干涉。 忠实义务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一种法律义务,对于道德义务法律并不赋予强制力。 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 法律虽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类似协议,但亦无法律对此赋予强制执行力,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