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什么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释义 |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最重的处分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相关规定和要求,一般都体现在平时的政策文件中,需要平时去认真学习掌握并贯彻落实。 2、应当请示报告的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关于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范围需要在日常各种工作实际中去把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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