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十二小:东至人民路-七一路到滨河路,北至中州路,西至梅溪路-南阳宾馆区间道,南至滨河路。 市十二小南校区:东至华山路,北至白河路,南至长江路,西至规划中的黄河路。 市十五小:1、西至文化路,北至中州路,东至梅溪路-南阳宾馆区间道,南至滨河路。2、市政府东院内和市二中院内。 市十五小东校区:张衡路以南,邓禹路以东,汉冶路交滨河路以北,滨河路以西。 市十三中:北至新华西路,东至人民路,南至七一路-文化路-中州路,西至工业路。 市二十二中:北至中州路,东至文化路-七一路-工业南路,南至卧龙路,西至车站路。 市十三中北校区:1、焦枝铁路以东,两相路-人民北路-张衡路以北,独山大道以西,信臣路以南。2、独山大道以西,范蠡路以北,明山路以东,张衡路以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