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患上某些严重的疾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是存在限制的,一些病症并不在其赔付范围内。具体而言,以下几类疾病通常被排除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之外: 1. 没有明确诊断的疾病 2. 没有症状的早期疾病 3. 与职业有关的病症 4. 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 5. 意外造成的伤害或身体损害 6. 自然灾害和战争导致的伤害或身体损害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合法。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削弱投保人的权益。” 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十三条:“对下列情况,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未经治疗、未在合理期限内接受治疗或治疗不当导致疾病加重的;(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已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既往告知不实的;(3)被保险人自杀或者故意犯罪的;(4)被保险人患病或者伤害的原因系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 3. 《健康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六条:“对于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未经治疗、未在合理期限内接受治疗或治疗不当导致疾病加重的;(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已患有被保险人应当告知的疾病或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既往告知不实的;(3)被保险人自杀或被害致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