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合议庭的组成情况
释义
    民事诉讼中合议庭是如何组成的
    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网咨询专业律师。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该内容由 苑海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0: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