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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行政级别
释义
    法律分析: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审批机关,与省政府属于平行关系,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通常所说的“一府一委两院”。省高级法院院长是副省级行政级别。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伏贺衫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拍笑庭,并设审判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缺腔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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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