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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害人陈述是什么
释义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苏联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要出庭一定要出庭吗
    刑事案件被害人一般情况下要出庭,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二、持有、使用假币案件的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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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