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被害人怎么陈述 |
释义 |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如指控某甲犯强奸罪或提供强奸过程中的许多犯罪线索; (2)关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方面的陈述;有的被害人虽然不认识或不知晓犯罪嫌疑人,但他们能提供有关情况,有助于侦破案件。 但是,被害人往往因犯罪发生时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影响或自身认识能力有限,使认识、记忆、表达案情发生误差,还往往因受犯罪侵害时,精神高度紧张、恐惧、发生错觉甚至幻觉或受害后精神受到强烈刺激,记忆混乱也会使陈述失真。被害人由于痛恨犯罪分子,容易产生要求对犯罪分子从纵从重严惩犯罪分子的过激情绪,或处于种种个人动机,又往往故意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情节,以至达到严惩或包庇的目的。 一、刑事被害人陈述的收集方式是怎样的 首先,为了保证收集的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证据收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具体包括: (1)有关机关应依法接受被害人的控告。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后,会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这是被害人陈述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依法处理。 (2)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提出控告的被害人说明其法律责任,即诬告应负的责任及其拥有的权利。 (3)在侦查期间,应当对提出控告的被害人提供人身保护,以确保其安全。 (4)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应当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5)对同一案件的数名被害人应分别询问,分别制作笔录。 其次,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人员应当采取恰当的方法来收集证据。具体包括: (1)鉴于被害人.的不可替代性,收集被害人陈述应当收集其本人的陈述。 (2)在询问被害人之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害人的情况,针对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做好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使被害人能充分配合证据收集人员客观真实地陈述案件情况。 (3)在证据收集时,收集人员应当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害人,不能采取威胁、利诱、欺骗等不正当方法收集被害人陈述。 (4)在进行被害人陈述的收集时,收集人员询问应明确简要、通俗易懂,询问态度应当和蔼、平易近人,要有耐心,并在具体询问时须针对特定人士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自述材料怎么写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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