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任庭一般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的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单独审理,只有法官才能组成独任庭。合议庭的组成一般为: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三人。高级,最高一审。有三至七名审判员,或者三至七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审。有三到五名法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