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起诉隐名股东 |
释义 | 是否可以起诉隐名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对隐名股东的身份知情的,在隐名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时;或者与其有其他纠纷的,可以起诉隐名股东。 一、隐名股东需不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股东股权确认属于什么纠纷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存在等。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三、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么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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