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
释义 | 本文详细介绍了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构成及标准。其中,原房补偿款和购房补偿款的标准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参考附表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此外,还介绍了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以及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法律分析 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其中,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的标准没有进行调整,而原房补偿款的标准则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具体标准可参考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三。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四。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结语 拆迁补偿款标准已出,请根据附表一查看原房补偿款和购房补偿款的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其中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可参考附表二。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包括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具体标准可参考附表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可参考附表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