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大学生集体户口购房资格的条件 |
释义 | 申请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包括教育背景证明、户口登记表、房屋权属凭证、单位证明、关系凭证和照片等。如有户籍与学历信息不符,需提供学校证明和相关材料。如需更正姓名或身份号码,需提交公安机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结语 欢迎广大高等学历毕业生申请户口登记,条件简明,材料齐全。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提供毕业证和学历证明,自有房屋需提供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证明,租借房屋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借住证明。配偶及子女随迁需提供关系凭证。请提供照片。如户籍与学历信息不一致,提供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更正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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