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少数网店仍挂“不予退换”霸王条款 记者在淘宝网高级搜索中发现,全网符合全新商品检索条件的商品为34247万件,而加入七天退换保障条件的宝贝仅有12281.24万件。不少店铺仍在首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看似温馨提示,实为霸王条款,强制限定商品退换条件,公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某淘宝卖家就在店内声明:“本店非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非质量问题不退换,请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觉’或者‘费尽心思绞尽脑汁使劲想找点理由退货’以及‘只是想买来试试衣服,不是很喜欢就想退’的挑剔姑娘请绕道。”这类 商铺 将买家“后悔权”强制剥夺,与新规要求大相径庭。(据新*社电) 新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消费者的 网购 “后悔权”在部门规章层面给予保障。对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来说,“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网购少了后顾之忧。但同时,对于哪些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无理由退货能否执行,消费者还有不少疑问。 判定商品“完好”的标准是什么?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完好”的标准是什么呢?商品的包装损坏了,衣服的吊牌剪掉了,这样的商品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就是说,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情况下,消费者应当保持退货商品本身完好无损。 “商品完好的标准应以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为依据。”**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瑛说,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退换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由决定的。“退换货本身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自愿行为,他们对货品本身的认定,通常情况下纠纷很少。” 有专家表示,法规实施的一个障碍就是货退回去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如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怎么办?怎么界定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在实践中,部分商家提出要求包装完好。这和商品完好是两个概念,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商品附带的附件也是齐全的,这些应该是它的要件所在,至于包装是不是拆封了,不应该包含在其中。因此,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也是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 另外,商品完好还涉及哪个环节完好。比如,商品在消费者手里完好,但在退货过程中由于快递或者物流的原因,商品出现了损毁,应该由谁来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明认为,如果商品是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则应该由物流承担责任,7天无理由退货所强调的商品完好,应是指商品在消费者这一环节保持完好。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