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一年半最多以减去剩下的半年刑期。但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该罪犯有重大立功,无需等待执行满一年刑期才能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也不用大于等于9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