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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狱一年提请几次减刑
释义
    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无期必须服刑2年以后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0年以上23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无期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少于13年。死缓减为无期后,有立功表现的,必须服刑二年后方可减为25年刑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死缓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少于15年(不包括死缓转无期执行期)。
    一、无期徒刑怎么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死缓犯减刑条件如何制定
    死缓犯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死缓犯减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犯减刑,其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适用减刑时,应当由犯人所在的劳改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同意,然后提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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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