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电瓶车上牌要准备哪些资料 |
释义 | 1、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注意:申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还应当依法提交下肢残疾证明。 一、电瓶车的操作规定 1、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喇叭(警铃)、灯光、电瓶电压、电流,有异常时,应予修理或更换。禁止机况不正常时强行作业。 2、司机必须服从信号指挥。信号不明时,禁止擅自开车。 3、启动时,应鸣号(铃)示警。运行中,司机要集中精力,头、手不许伸出窗外,要随时观察线路情况和洞内排架或其他设施杂物等有无侵界(行车净空:轨面上2m、轨侧外o.4m);机车上不准搭乘非工作人员;拖挂的矿车上禁止搭载人员。 4、调车、摘挂、扳道、安放铁楔等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用其它任何物件代替联接销和铁楔的使用。 5、运载的物件过宽过高时,司机必须确认其尺寸有无超出限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轨顶1.5m、宽度不得超过斗车外沿0.1m),途中有无坍落的危险。 6、交会时,空车让重车,不准抢行。 7、司机离开机车,必须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流;必要时,用铁楔楔紧车轮。 二、上牌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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