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房产税征收标准与计算方法。房产税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税,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按原值减去10%-30%后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以租金收入计税,税率为12%。成都的房产税征收对象、纳税义务人等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成都房产税有什么具体规定? 1、房产税规定:房产税征收对象有: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2、成都房屋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成都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3、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成都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集体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结语 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征收标准可根据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计算。从价计征时,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房产原值减去扣除比例后的余值乘以税率。从租计征时,税率为12%,应纳税额为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成都的房产税规定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主体以及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情况。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如果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对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情况,成都纳税单位和个人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而产权属于集体的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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