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主要职责有什么 |
释义 | 董事会主要职责有: 1、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各机构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执行董事有哪些职责 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计划; 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管理人员; 7、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8、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9、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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