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向增发会稀释股权,而且是一定的。因为定向增发是只有特定的个人和机构才能购买新股,所以对于原先持股股东来说,他们并不具有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购买权。对此,他们只能被动接受上市公司稀释后的股权。定向增发是指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所以它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