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该法已经废止。新规定主要增加收养对象,被拐卖解救儿童若在1年内经过寻找还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就应该被依法收养,以此保护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在已经收归到民法典中,包含婚姻家庭编中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进行了规定,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无法查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符合法定收养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