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乡政府与派出所的关系?乡政府与派出所的关系派出所和乡镇人大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人们通常叫“七所八站”。以前这些部门主要由县政府主管,现在变成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共管”,以乡镇为主。正因为如此,它们和乡镇人大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对“条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是实践的需要。一般来说,上级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这些部门在所在区域执法情况有一定困难,所在区域政府对这些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又受到一定限制。这也是这些部门在一些地方执法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又问题得不到纠正的症结所在。而人大通过执法检查、评议、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这些部门在当地的执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可发挥自己作为本行政区域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予以督促解决。现在乡镇一级人大普遍开展的评议“七所八站”的活动,实际上主要就是评议这些“条条”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这些评议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有利于推动所在区域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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