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法未拍到违法人不扣分是真的吗 |
释义 | 交通违法照片中未含司机清晰记录,不扣分,罚款由车主缴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规定,交通监控记录若存在无法清晰记录车辆特征、违法行为等情况,可消除违法行为。此外,警车、救援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期间的违法行为、车辆被盗抢或冒用期间的违法行为,以及因救助危难或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也可消除。其他情形还包括现场已处理、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等。 法律分析 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未含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当事司机的,这条交通违法将不扣分,罚款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照片中未能清晰记录到当事司机的情况,该违法行为将不扣分,罚款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此外,还有其他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实后三日内消除违法记录。这些情形包括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被盗抢或号牌被冒用期间的违法行为,以及因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等。同时,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资料无法清晰准确地反映车辆特征、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或者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也可以要求消除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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