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延长离婚冷静期? |
释义 | 疫情期间离婚冷静期不可延期,错过离婚冷静期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离婚冷静期不可以延期。疫情期间错过离婚冷静期,只能重新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经过30天后的冷静期,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疫情期间离婚冷静期不可延期,错过冷静期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等待30天冷静期。如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情形下,应准予离婚,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一方被宣告失踪或法院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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