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效力和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消灭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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