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禁止竞业条款,但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专业特长、社会需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地域范围及补偿等情况,合理确定禁止竞业的范围和期限,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禁止竞业条款超出了合理范围或补偿不合理,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禁止竞业,但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专业特长、社会需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地域范围及补偿等情况,合理确定禁止竞业的范围和期限,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中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在同行业从事有竞争关系的工作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告知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补偿安排,限制地域、期限和类型必须合理。”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加入禁止竞争条款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和补偿要求。同时,双方应当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禁止竞争的范围、期限和补偿,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