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审理时间最长是多久 |
释义 | 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最长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