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对。 一、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