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的司法解释属于有效的刑法规定。 司法解释分为以下四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作用如下: 1、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2、通过法律解释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法律调整应当与社会现实相协调,应当随社会的发展而赋予某类行为以相应的法律意义,作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评价; 3、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1、审判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的审判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法律的审判解释权; 2、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的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